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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2017年铜陵市特困人员供养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9日 09:36     浏览量:584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铜陵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市民生办要求,市民政、财政部门与2017年2月27日印发了《2017年铜陵市特困人员供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铜民政民生〔2017〕10号)。因该实施方案先于省级相关文件,现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民生办〔2017〕1号)有关规定,明确2017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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