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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9日 10:12     浏览量:669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深化民主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在全区推进“五务”公开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实施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高度重视解决反映强烈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施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公开为抓手,从事后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打通“小微权力”监督最后一公里,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好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厚植党的根基,为建设美好幸福新义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推行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机制建设,主要依托义安区“五务”公开监督平台,整合村级“小微权力”和村务公开事项,全力提升群众监督的参与率,促进村级民主管理规范有序。

(一)编制权力清单,界定权力范围。相关涉农部门配合,区民政局牵头,收集汇总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在此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相关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面梳理,明确村务事务的类别、界定范围,以及应遵循的制度、规则,形成指导目录,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日常管理、便民服务等3类20项村级“小微权力”,作为“五务”公开监督平台中的长期公开事项,便于群众参与,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从而实现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化、高效化、全程化监督。

(二)筑牢制度篱笆,扎紧权力笼子。坚持以“6+4”工作法为重点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做到法不授权不可为。严格执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集体物资购置、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建立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提议、“两委”联议、党员参议、上级审议、村民决议、承诺践议等六步实施,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符合群众的意愿。

(三)明确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把群众关注的村级重要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对20项村级“小微权力”,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制定义安区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村集体经济财务审批审核、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流程图,严格执行每一具体事项的工作程序,保证村级事务规范运行。各行政村对照村级“小微权力”事项,通过“五务”公开监督平台全面公开,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五到位”。要注意抓好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开公示和议事决策后的及时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监督管理

(一)健全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三级监督网络。依托“五务”公开监督平台,实行三级网络监督,分级授权管理。一级监督平台设在区纪委,通过平台监控,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二级监督平台设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党务、村务、“三资”管理等村级公开工作的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电子审核和公开内容监督。三级监督平台设在各村(居),负责用户培训、宣传、信息采集初审、信息录入发布等工作。

(二)健全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远程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网络端和手机端的监督。各行政村全面实行一村一群、一户一人。即每一个村设置一个微信群或者一个qq群,原则上每户至少有一人加入微信群或qq群,乡镇联系村干部应主动加入,正面引导、及时帮助解决群众遇到的涉农或其他方面的问题。村两委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在群里公开村内事务,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方便群众及时查看、随时监督,并解答村民疑问,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三)健全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联动监督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构建纪检监察机关、区直部门、乡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互联网+监督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区纪委直接受理“五务”公开监督平台的信访举报,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反馈。乡镇及各行政村要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组织人员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组织、民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职责,深化对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和乡镇要各负其责,对推行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机制建设的指导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乡镇党委对实施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机制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乡镇党委副书记要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制定的指导工作,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联系村干部应指导所联系村依法依规落实民主管理各项事项,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村两委是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实施主体,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着力解决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公开事项上报和群众意见建议梳理等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专门监督组织,要全程参与权力运行和权力公开监督,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镇纪委或相关部门反映报告。

(二)注重宣传指导。各乡镇、村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利用网络、微信、公示栏、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户知晓率达到100%,“五务”公开监督平台参与监督率达到80%。区纪委组织督查组,强化对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指导,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乡镇要严格按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流程图的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督促指导。“五务”公开监督二级平台责任单位是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的专门组织,要全程监督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区纪委报告。

(三)确保工作实效。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在推进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有重点地推进,切实增强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农村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各乡镇要落实专门力量,打造一批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示范点和样板村,以点带面、辐射推动。要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干部、联系村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一项基本内容,与干部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挂起钩来。对因不认真履行农村党风廉政职责致使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批评,严格督促整改。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在落实权力清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互联网+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

各社区参照执行。

 

附件:义安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参考目录(试行)

              

 


 

义安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参考目录(试行)

 

类别

科目

序号

村“两委”讨论决定范围

制度规则

重大决策类

规划及章程制定

1

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城乡规划法》和义安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等相关规定。

2

村庄建设规划建议方案

3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

“三资”管理

4

村级财务预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回避的若干规定(试行)》,义安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义安区村级财务“村有乡管”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纪〔2017〕51号) 《关于印发铜陵县村级“三资”委托代理等制度的通知》(铜纪[2010]69号) 。《关于印发铜陵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铜农〔2014〕33号),以及各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农政策等相关规定。

5

村级资金管理(含非生产性支出资金、各项惠农资金)

6

村级资产资源管理


 

类别

科目

序号

村“两委”讨论决定范围

制度规则

重大决策类

工程管理

7

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义安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回避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印发铜陵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铜农〔2014〕33号)等相关规定。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决策

8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安徽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义安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

日常管理类

组织人事

9

发展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全面实施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的意见》(组组〔2015〕4号)

10

组织关系转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11

聘用人员

义安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区、乡镇关于招聘人员相关规定。

其他管理

12

印章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

 

 

便民服务类

社会保障

13

城乡低保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铜陵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铜陵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4

大病医疗救助

15

临时救助

16

“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

民政救助

17

特困人员供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减灾救灾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救灾资金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义安区2016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2016〕91号)《2017年铜陵市特困人员供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完善2017年铜陵市特困人员供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

18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救灾救济款物及社会捐赠款物

住房保障

19

农村建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铜国土资〔2011〕112号)《关于印发《铜陵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的通知》(铜国土资〔2011〕111号)等相关规定。

危房改造

计划生育

20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章程》《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义卫〔2017〕号)等相关规定。


 

 

 

 

 

 

 

 

 

 

 

 

 

 

 

 

 

 

 

 

 

 

 

中共铜陵市义安区纪委办公室         2017929日印发

 


中共铜陵市义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陵市义安区监察委员会    主办    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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