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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安区2016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9日 10:15     浏览量:7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义安区2016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义安区2016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

今年6月份以来,我区多次遭受强降雨侵袭,因灾造成部分农民住房不同程度倒损,全区因灾倒塌农房43户、87间。为切实做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防灾减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书记李锦斌在枞阳脱贫攻坚和灾后重建工作现场会、代省长李国英在桐城全省灾后重建工作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细致、高效、托底、稳定”的工作要求,按照“明确任务、编制清单、挂图作战、盘点销号”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力有序地推进重建工作,确保11月30日前所有重建户顺利回家入住新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以群众自建为主,灾区房屋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自身,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群众自建确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可与民政、住建、乡镇等相关单位共同协助重建。同时动员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合理确定农村居民住房点基本布局,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提倡采用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抗灾设防标准。

(三)坚持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补助资金适当向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实施分类补助,保障补助重点。

(四)坚持统筹谋划、有效衔接的原则。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要结合当地实际,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与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有序衔接。未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以及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使用完后发生的因灾倒塌房屋,由住建、民政部门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给予安排。

(五)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区定”的程序核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目标任务、重建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目标任务

对因灾倒损的43户87间房屋实施恢复重建,按照“明确任务、编制清单、挂图作战、盘点销号”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度,加快实施,确保11月30日前所有重建户顺利回家入住新居。重建因灾倒损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重建对象范围

重建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重建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类。困难户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农户;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下列情形不列入重建调度考评范围:

1.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

2.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的;

3.单建辅助用房倒塌的;

4.房屋有一定损坏稍作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

根据重建对象家庭经济情况,综合分析自建能力,按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户等分类建立台账,做到人房对应,图文并茂。

(三)补助标准

1.重建住房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2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1万元。

2.修复严重损坏住房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0.6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0.4万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9月15日至9月23日)。核准对象、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明确责任。各乡镇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因灾倒损房屋逐一核实,建立台帐,制定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第二阶段(9月24日至11月30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适时调度、完成任务。9月24日起全面组织实施;9月底前开工率达80%,10月10日前开工率达100%;10月底前竣工率达70%,11月25日前竣工率达100%;11月30日前所有重建户顺利回家入住新居。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竣工验收、分类评估、通报讲评、总结经验。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对竣工房屋进行验收,对建房质量按重建、修缮分类评估。评估内容为完成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户数和间数,投入补助资金数量、补助资金标准,恢复重建取得的成效,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汪继宏区长任组长,王瑞峰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住建、财政、国土、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宣智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要成立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领导机构,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加紧制定本级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群众早日入住新居。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农村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为受灾群众建房提供支持和帮助。区民政局要加大指导、督促工作力度,认真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恢复重建工程的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建房补助资金,做好专项经费监管;区住建局要做好房屋设计等工作,加强建材和建筑质量监管;区审计局要做好建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工作;国土资源局义安区分局要做好建房选址,落实好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三)强化保障。将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等项目,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对倒房户重建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对五保户、低保户等重点家庭困难户,可采取增加政府补助,统筹临时救助、社会捐赠资金等途径叠加政策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可协调金融机构采取贴息政策,统筹临时救助、社会捐赠资金等途径叠加政策,统筹解决建房资金。

(四)加强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工作推进、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区民政局、区政府督查室要把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日一报告、一周一调度、半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确保全区重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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