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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9日 10:18     浏览量:787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在全县农村开展以“6+4”工作法为重点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不仅要求维护自身利益,而且要求更多地参与村里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不仅要求村干部廉洁自律,而且要求他们办理村级事务守规矩、重公道、讲效率。农村形势的新变化、农民群众的新期待,给农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农村干部施政行为,有利于规范村级公共权力运作,有利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二、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目标,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着力打造“阳光村务工程”,切实解决村级事务管理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通过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设计科学,便于干部执行操作和群众全程监督。

(二)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四)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各乡镇在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中,要围绕落实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切实利益,着力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继续推行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规范村级主要事项的管理流程。

(一)总结完善“6+4”工作法。坚持把完善和落实村级事务重大事项“六步决策”工作机制和村级财务“四档核支”作为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提议、“两委”联议、党员参议、上级审议、村民决议、承诺践议等六步实施,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即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议事决策后及时进行公开,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

(二)规范重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要坚持把农民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重要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村务公开、财务审批、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等事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村级事务的管理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每一具体事项的工作程序,保证村级事务管理按流程规范化运作。

各乡镇根据实际,对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其他经常性村级事务,如宅基地申请审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也要纳入流程化管理。

四、加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一)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认真梳理纳入流程化管理的重点村级事务的办理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相关要求,以流程图形式加以固定。

(二)乡镇要统一制作重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并上墙公示,对其他经常性村级事务要印制发放流程图宣传手册,确保群众知晓流程化管理的内容和各类事项的办事程序。

(三)村“两委”要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负责监督流程化管理执行情况,对违反流程化管理的,要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

五、切实加强对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干部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纪委牵头推动的工作机制。要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村或包片制度,加强具体指导。纪委要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进行监控。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负责监督村两委是否按程序办事。

(二)加强检查考核。将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机制。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基层干部政绩和基层组织评选“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村民自治模范村、模范乡镇的重要依据。

(三)不断完善提高。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项新制度新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各乡镇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开展这项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注意培养和树立一批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示范村、镇,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铜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铜陵县委组织部

 

 

铜陵县监察局    铜陵县民政局    铜陵县财政局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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