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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9日 10:24     浏览量:568

铜农201433

 

 

关于印发铜陵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管好、用好、经营好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实现保值增值,现将《铜陵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铜陵县委组织部      铜陵县财政局   铜陵县监察局

 

 

铜陵县农业局                 铜陵县民政局    

                             2014325
铜陵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安徽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逐步建立起农村新形势下的集体资产资源运营新机制,规范交易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村集体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同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共交易中心签订委托书,将本村集体资产资源委托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二)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乡镇建立交易平台后,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三)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交易项目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6+4”工作法的程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交易事项要通过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和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交易过程,交易现场要有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相关部门全方位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146月底前,全县各乡镇都要按照要求,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和交易大厅,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产权交易促增值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新模式,以此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全面建立起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资产资源交易新机制。

(一)建立交易中心。各乡镇依托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组建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本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共交易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处理重大争议、纠纷;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负责本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共交易活动的组织、审批、管理及相关事项组织协调;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统一代理本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公共交易活动;负责做好交易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共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合同履行以及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县组织、财政、农业、民政、纪检监察、招投标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建立交易制度。各乡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共交易细则,建立公共交易中心与“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信息共享制度和双向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动态变化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

(三)建立交易市场。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共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按照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决策机制有序交易,加快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化、资本化进程,激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四、交易主体和范围

(一)交易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主体包括项目权属主体、项目投标主体和项目交易代理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权属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项目投标主体是具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投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项目交易代理主体是依托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建立的公共交易中心。

(二)交易范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洲)、草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的经营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的经济林木;集体投资形成、接受捐赠或向上级争取资金形成的企业股权及资产、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文教卫生体育公益设施等资产;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中,集体占有的资产份额;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集体占有的资产份额;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投入劳务所形成的资产;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集体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的取得、形成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验收和总结推广工作。各乡镇也要适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农经)、农业、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财政部门要主动担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责任,承担交易平台的建设、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和违规操作的,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交易中心建设。各乡镇要规范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将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与交易中心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整合资源,统一运作,提高效益。交易中心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交易大厅(含电子显示屏)、电脑室(含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档案室(档案柜)、信息公开栏(含网络公开)、规范交易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交易规则、交易工作流程图)。

(四)落实建设经费。各乡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建设和运转管理经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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